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发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3年度)>的通知》(中博基字〔2022〕14号),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简介
面上资助: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 8 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 5 万。
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 在面上资助中实施“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对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脱贫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倾斜资助,其中对西藏、新疆地区重点倾斜。“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不面向以上地区部队设站单位、中央部属高校、一流高校、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及中国科学院研究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上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 一同组织开展,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
二、申请条件
1.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3.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4.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派出类项目的人员(学术交流类除外),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三、申报程序
1.预申报(7月1日至8月10日)
个人根据申报项目选择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书》。博士后合作导师对基金申报书提出修改意见,博士后按照合作导师意见进行修改。
2.专家评阅(8月10日至8月21日)
各二级单位及合作导师可根据实际需要,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前,组织1-2名校内外专家按《资助指南》要求评阅申报书并
予以指导,原则上连续两次申报评阅专家不得一致。
3.正式申报(8月21日至8月31日)
申请人根据专家评阅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最终审核无误版本。
4.学校审核:审核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
5.递交材料: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8月27日(星期日)前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4批面上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评审表》(附件3)、《专家评阅费发放表》(附件4)的扫描件和Excel表发送至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rcb@xisu.edu.cn),无需交纸质版。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申请人不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中,“一、个人信息”的“科研和奖励情况”限填三项,申请人可从已有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成果中选择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三项填写。
3.申请人在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中的“二、项目信息”内容时,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4.在网上申报开始前,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模板作为填报参考。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提交前要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及校内外专家认真讨论修改。
2.申请人务必于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前(2023年8月31日)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线上提交。
3.原则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均需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侯岚 联系电话:85319352、15929789089
附件: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3年度)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4批面上资助申报汇总表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评审表
4.专家评阅费发放表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