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市人社发〔2022〕29号),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初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拟同意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分类评价,现予以公示。
部门 |
姓名 |
申请认定类型 |
人才分类评价依据内容 |
艺术学院 |
孙海芳 |
地区优秀人才 |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牛婷 联系电话:029-85319252
电子邮箱:rcb@xisu.edu.cn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